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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的门面房被开发商出租,因租房人不愿退租,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被拒。近日,这场历时一年多的纠纷,经工商人员调解最终得以解决。
去年年初,冯先生在黄陂一开发商处订购了260.82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并交定金5000元。可等到交房时,冯先生却发现房子已被开发商租给了别人,冯拒交首付并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定金,并以自拟的“商品房认购书”第三条为凭: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认购定金恕不退还。
黄陂环城工商所介入调查后认为,依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最终,工商部门责令开发商修改认购书内容,并退还全额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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