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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需按原价公开销售 购房者不要被“美丽”谎言迷惑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7月1日      作者:梅水雄

一、政府对退房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为了严厉打击以名、退房名义进行炒房,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07年10月22日,发布了《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交付公告发布之日起的90天后,购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商品房交房公告发布超过90天后,购房人若提出退房,一律视同二手房交易,在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介绍,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为赚取高额利润,名为退房,实为更名来转卖商品房合同书,以逃避国家税费倒房炒房,或以虚构购房人名义套取银行贷款,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二、 新规遏制炒房,“退房”需原价公开销售

      炒房者先不办理产权证,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等升值后“借道”开发商的退房通道,“转”给新的购房者。这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手法。为了防止炒房与非法合同更名的发生,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已于今年年初出台了新规定:要求期房退房后“再嫁”,必须按原价公开销售。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武汉市借鉴南京市的举措,让退房“再嫁”规范起来。购房者撤销备案、退房后,开发商不得以最新的市场价“出手”,而是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后,这些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若登记购房者大于房源套数,将在房产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摇中的市民,将按照原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备案合同上的价格购买。

      据介绍,近两年来,武汉市已经明确限制备案后的期房转让,但一些开发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便与炒房者以“退房”的形式迂回炒房:即投资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办完合同备案后,在尚未办理产权证之前,若找到“新买家”,炒房者就以“退房”的形式,先与开发商一起撤销合同备案、退房,再由开发商协助与新买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三、专家说法

      亿房网资深顾问专家——山河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游本刚分析认为:房产局此举对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有积极作用,能够打击炒房和非法合同更名。

      但是,他也指出了两点:一、如果房东对购房者承诺,可以通过退房走合法流程把房子卖给他,并与之签定合同,那么,按照房产局的规定,需要进行公开销售。若公开摇号,由于摇不到号,已经签合同的购房者可能无法买到房子,这样之前合同中的约定就无法实现。二、广大购房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买房子,千万不要做合同更名之类的非法事情。实际上,对于相同的房子,退房公开销售的方式比非法合同更名的费用要低,因为前者的成交价格不是该房子目前的市场价,而是原合同值;后者成交价是合同值加更名费,一般更名费用是笔不小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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