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洪山的王明近日遇到“烦心事”:买房子办房贷,可没人愿意为他开具“单身证明”。
今年28岁的王明上月看中一套房子,但在办理贷款时,区房管局和信贷银行要求他提供单身证明,以证明他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王明回到单位申请开单身证明。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称,单位无权证明职工单身。
他又找到该区珞南街道派出所户籍科,希望能依据户口本显示的“未婚”字样,开一份单身证明。工作人员说,户口本上信息多年没有“刷新”,不能证实他是否未婚。
“干脆到区婚姻登记处,反正我没有经历结婚登记。”王明来到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该部门只开具了“在该区婚姻登记处无婚姻登记记录”。
而这来之不易的一纸证明,还是得不到房管局和银行的认可。
对此,市房管局人员解释,索要单身证明,主要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所买卖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免造成法律纠纷,“单身证明有一定的现实作用,不能随意取消的”。
来自银行的消息称,索要单身证明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万一这笔放贷成了坏账,如有单身证明,处理抵押会简单一点,不用担心借款人转移财产给配偶”。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能等同单身证明,这是事实。”洪山区民政局婚姻专家张超丽说,民政部门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某个时段处于单身状态。
湖北经济学院社会学博士王海霞称,因单身证明的办理涉及公安户籍等多个部门,“应加强部门协调,尽快实现全省、全国资料联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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