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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对于共有房屋,房产证上将注明“共有”字样。共有多少人,就要列多少。
此举是对日前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落实。该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同时,对于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据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的《房屋所有权属管理办法》并没有对“共有房屋”进行标注,尤其是夫妻双方间只标注了一方的姓名,这样很容易引起产权纠纷。而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中,这一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多少人共有房屋,房产证上就将注明多少”他进一步解释道。
湖北省建设厅房产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使得房产登记的程序更加规范,房屋的权属关系更加明晰。新的房产证上将标明所有的共有者,这可以有效避免房产纠纷,尤其是夫妻双方因卖方配偶不知情而产生的房产纠纷。
对于共有房屋,如果共有人之间出现了产权纠纷,该如何进行房产分割?他指出,这个应由“共有人”之间协商,并按照协商的结果(“共有人”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财产分割,相关法律也会对此进行约束。
据了解,《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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