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违章搭建12间门面房,如今被纳入拆迁范围,还画上了可以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编号。”近日,洪山区洪山街红旗村12组齐军等10多户村民致电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反映这一怪现象。
在南湖路与红旗路交会处,记者看到红旗路口有两排新建的门面房,共12间。“美乐超市”租用了其中的5间,其他的有小吃店、杂货店。墙壁上用红油漆写上了“D383”、“D385”的编号。
红旗村12组村民、56岁的张成昊说,这些编号是今年11月洪山区拆迁办统一编上去,“这统一编号的,已纳入拆迁范围,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费”。
拆迁房旧址违章搭建
还能再领一次补偿?
编号画上去后,“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响”。张成昊称,因为这12间平房前身是本村12组任风强等4户村民的住宅房,去年以来陆续拆迁搬到5组,已经得到拆迁公司的补偿费。这排门面,是村委会后来再盖的。
红旗村委会分管土地的副主任熊桂年承认了违章搭建这一事实。熊说,平房原址是周、张、韩、任4户村民的住宅,根据市政建设,他们所在的位置要拓宽建南湖三路,从2005年就动员他们拆迁,先后给予安置费共120多万,到今年5月全部拆迁搬走。后来,市政道路建设一直没有跟上,空闲下来的位置成了菜场,环境变得脏、乱、差。
熊桂年说,由于这个地段卫生不达标,红旗村两次被区城管局黑牌警告,村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建设成门面房,经过招标,由戴建文中标,每年上交村里1万元。
8组收废品的个体老板戴建文称,是村里出面让他建的,今年8月他投资19万建了12间门面房,租出去一年能收到租金7.2万元,估计三年就能收回投资,“我与村委会签有合同”。
熊桂年称,虽说是违章建筑,“我们已经向洪山街领导打过招呼”,并且村里专门安排了一个人打扫卫生,卫生条件好多了。由于他们村在实行“城中村”改造,准备建设改制成社区,今年11月以前建的房屋,如果拆迁将进行补偿,他强调,“这12间平房属于11月以前建的。”
拆迁办:将实地再行调查
洪山区城管局洪山街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李波称,这12间平房属于违章建筑,没有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许可,按照城市管理规定,应该给予强制拆除,“但由于多种原因,暂时没有执行”。
洪山区拆迁办一李姓工作人员称,新编的号码是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联合村委会一起编的号。这个统一编号作为以后拆迁安置补偿费作为参照标准,“不过到时候还是以现场调查为准,凡违章建筑都不属于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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