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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必须让开发商代办“两证”、不收房也要按时缴物管费……这样的条款竟然明目张胆写入合同。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布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调查结果:180份协议,竟存在130多项霸王条款。
消费者吴新明投诉称,他去年购房时,合同补充协议中列出:办理按揭的买受人,应委托出卖人办理“两证”,并在交房前付清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两证”的相关税费及代办费。而开发商代办“两证”收费,比消费者自己去办要高出近4000元。
协议还规定:买受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签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无故延迟接收房屋,仍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或实际交付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些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开发商越来越热衷附加各种补充协议,有的一份购房合同甚至附有2、3份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均由开发商自行制定,大多都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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