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7万多套因建房手续不全或资料遗失等原因,长期无法办证的房改房、拆迁还建房及已售商品房,马上可以申办“两证”了。
所谓的“两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前,一些房屋由于“两证”不齐,长期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以及抵押贷款等业务,给购房人带来诸多不便。
昨日,武汉市公布《关于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不少房屋“有房无证”的局面,有望得到解决。
目前,武汉已成立工作专班,接受“两证”办理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按规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改房、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以及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拆迁还建房、已售商品房等,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同时,东西湖、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可结合各区实际,按照《意见》依法处理。
房改房分两种情况
对7个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改房、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分两种情况处理。
其一,公有住房房改中出售或待出售的房屋产权不清的(不含各类落实私房政策处理范围的房屋),可由现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实证明后,国土房产部门受理其权属登记。
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单位“两证”后,再由房屋产权单位向市、区房改部门提出房改售房申请,经批准后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居民出售,并办理“两证”。
其二,对已批准向职工或住户出售的房改房,因单位建房手续不全等历史原因,导致无法办“两证”的,售房单位可申请补办规划认定手续。
规划部门凭消防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查意见和鉴定结论,予以补办完善手续,并按规定免缴相关规费。国土房产部门据此办理“两证”,房屋产权单位再凭“两证”及房改批文,办理购房户“两证”。
以上“两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按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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