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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观景阳台不安全,部分业主建议上锁封住,物业公司上锁后却导致一业主不满,并拒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日前,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业主支付2000元物业拖欠费。
今年初,汉口某新建小区有业主纷纷入住。因该小区每栋顶楼都有一个观景阳台,不少业主反映,观景阳台防护栏杆不安全,小孩子如果爬上去很危险。小区物业公司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后,锁住了通往观景阳台的铁门。
物业公司上锁后,该栋楼的业主刘某提出反对,认为其公共空间受到了限制,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刘某多次找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刘某于是拖欠物业管理费2000元不予上缴。
日前,物业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下,为了业主的安全上锁的做法并无不当。物业公司也保证,会采取安全措施,待其条件成熟后拆除铁门。且刘某也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刘某故意拖欠物业费属于违约,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刘某将拖欠的2000元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公司。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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