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石先生两年未办下房产证 同时被开发商转手的房子还有100套
最近一个多月来,市民石先生很是烦恼。原因是他两年前购买的房子,至今都未办到房产证,在他起诉房地产开发商后,法院最近调查发现了一个令石先生非常吃惊的事实:该房子在今年3月已被另卖他人,并且这名“后到”的业主已经在房产局办好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昨日,石先生气愤而又无奈地说:“我可是签了合同,并且付清了房款啊,我办不到证别人却拿了证,这到底是咋回事啊?”
签了合同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2005年11月8日,家住武昌的石先生,同武汉隆盛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石先生出资12.85万元,购买江夏商业街长泰幢1-2层3号的商业门面房。在签合同的当天,石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隆盛公司开具了武汉市转让(出售)不动产发票,随后并将房屋交付石先生。
合同中双方约定,隆盛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石先生向其支付了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费用共计6752元。石先生称,按照合同约定,3个月后,他多次去找隆盛公司拿房产证,发现并没有办下来。于是,石先生提请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今年2月28日,武汉市仲裁委做出裁决,在裁决书送达次日起30天内,隆盛公司向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办理石先生所购的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向石先生支付违约金1258元。石先生说,今年3月8日,他收到了裁决书。裁决书送达30天以后,隆盛公司仍没有执行判决。
石先生告诉记者,因拿不到房产证,给他带来了很多麻烦。“一方面是心理压力大,另一方面我也不能交易,把资金积压了。更让人烦恼的是,我出钱买了房子,还担心别人找我要房子,你说窝心不窝心?”今年5月,石先生去找隆盛公司时,已经找不到人了,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开发商将100套房子转给了他人
石先生说,法院介入以后,准备强制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让石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今年9月初,法院通过到房产局查询后,却发现他所购买的房屋,在今年3月22日已经被他人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石先生十分吃惊:“我出钱买的房子,合同都签了,为什么别人却轻松地办到两证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夏,找到了隆盛公司的所在地江夏商业街长安楼12号,却发现该门面的大门紧闭。邻居称,该公司已经撤走了。随后,记者找到负责隆盛公司前期物业的兴隆物业公司,该公司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透露,隆盛公司的老板在此开发完毕以后,一次性将100套房屋转卖给了另一公司老板周某。周某又设立了售楼部,将这些楼房出售。同时周某用一部分合同和权属证明材料,在私人老板那里作为抵押贷款。由于周某到期无法还款,有的私人老板就用合同和权属证明,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该工作人员称,此前周某已被警方抓获。
该工作人员还称,在同一楼盘,类似石先生这种情况的,还不止一家。
房产局
如何处理要等判决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夏区房产局。该局法制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他们知道,法院也来找过他们协助调查。
该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兴隆物业的员工说法基本一致,另外,他补充说,销售商卖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之前开发商并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房产局就没有交易记录。他们主要负责房屋产权备案和登记,前来办理两证的只要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因此,此事房产局是没有责任的。对于石先生房屋的归属问题,该负责人称,具体怎样处理要依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律师说法
主要责任在开发商 石先生拥有该房屋产权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开发商给石先生开具了销售不动产发票,该发票的号码是唯一的,能够证明石先生和开发商之间具有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就意味着石先生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刘凯认为,此事主要责任还是在开发商,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在一次性付清房款买房时,一定要确认购房合同是否在房产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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