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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刘淑霞反映:她是武汉港埠公司下岗职工。2003年,原居住地长航宿舍拆迁,她获得一笔补偿金。随后,因丈夫突发脑溢血去世,以及女儿上大学,生活压力增大,付不起再买房的费用,三年来四处租房。她向居委会递交廉租房申请,工作人员说,以前拆迁补偿过的不在享受之列。
记者调查: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刘女士租住地,徐州一村一栋私宅的3楼。客厅堆了数十个捡来准备卖的矿泉水瓶子,桌上放着未吃完的咸菜。刘女士说:“这些瓶子在外面捡了一上午,希望能到废品站换点菜钱。”
记者联系到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发展处负责廉租房工作的刘先生。他介绍,刘女士是无房户,目前廉租房政策执行暂时按拆迁前的居住面积算。据了解,我市2002年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像刘女士这种情况,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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