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抬高门槛来缩小保障性住房的享受人群,是否违背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初衷?
北京经适房标准确定:1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
11月12日,北京市城八区各街道、乡镇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窗口开放,开始受理市民申请。这宣告了北京市新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的正式实施。
而这,让在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所工作的丛庆颇感郁闷。因为根据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他将不再有资格申购北京的经济适用房。
申购门槛的增高,令今年“五一”刚结婚的他措手不及:“我们夫妻俩的月收入都只有2000元,要放在去年,还是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的,计划不如变化快呀!”按照丛庆的“如意算盘”,结婚和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是他2007年最重头的两个工作目标。
11月5日,北京市建委等五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至此,北京保障性住房已经沿用五年的准入标准得以彻底改写。这一改写,大大提高了申请门槛,也改写不少北京市民的住房梦。
这一次的调整,不仅是对8月13日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更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不足与惠及面过宽的反差下,不得不做的调整。
更严格的准入
《通知》在申请、申购上最大的变化,就在于制度安排上不再“一成不变”,也不再只以“6万元”作为申购经济适用房一概而论的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低于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并且按照家庭人口,规定了总资产净值的上限。
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而根据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分别要求在22700~60000元的标准线以下,而家庭总资产净值则须分别在27万元至48万元的标准线以下。从家庭收入来看,这相当于每月收入在1892元以下的北京市民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而2002年,北京正式面向社会供应经济适用房时,给申请人设定的“门槛”是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而经济条件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且不分家庭内有多少人口数。
《通知》同时细化了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现有住房、资产三项指标。
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解释,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不仅如此,申购新规还在制度设定上打下伏笔,要求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每年变化一次标准。
北京市建委主管经济适用房的副主任张家明表示说,会逐步建立北京市住房家庭档案,通过税收部门、银行系统来帮助审核体系的建立。目前已经确立的,是在2007年5月,北京市的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经济适用房改革试点区中实行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申请家庭首先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申请家庭情况才能进入公示阶段;经过在申请人户口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无异议的,才报给北京市建委复核;经过复核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建委将予以备案。
至此,申请家庭才能进入排队等候通知,选购有意向的经济适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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