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武汉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上海对非普通住房出新规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房事纵横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上海对非普通住房出新规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6月14日   来源:新华网   

    近日,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对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仍按本市2005年公布的标准执行,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非普通住房。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从2007年7月15日起,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办法。凡居住未满3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界定

    根据沪地税流〔2005〕59号文件的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打印】 【关闭
 更多房事纵横
国务院确认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国土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可望年底出…
国土部:新增中央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国土部推特殊政策 中央项目可先行用地
两部委联合发文 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中房协:房地产要务是稳规模调结构
社科院:明年房价将进一步下调国土部:新增投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
中央住房投资偏向西南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北京11部门联手出台…
住建部重提住房退税政策 房地产政策长…新快报发表声明回应中房协指责
人大报告:房地产市场必然在2009年出…央行副行长易纲称将适时适度调整利率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